在此之前,我们谈到了每隔一个月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无效的原因和政策,可以以增值税红字发票的形式进行会计处理。然而,许多人在阅读后留言说,他们不太了解其具体的实际操作,所以今天我们将讨论实际操作的方法。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有销售退货.开票有误.如果应税服务暂停,但不符合发票无效条件,或销售部分退货和销售折扣,卖方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实际操作如下:
1.买方已申报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可在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写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应的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时从当前进项税转移,取得卖方开具的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作为会计凭证。
2.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于申报扣除,但发票联和扣除联不能退还的,买方应填写相应的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3.如果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给买方,买方未用于申报扣除并退还发票和扣除,卖方可以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卖方应填写相应的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4.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验证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到纳税人系统。
5.卖方凭税务机关系统验证的信息表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负销售额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6.纳税人也可以凭电子信息或纸质信息到税务机关系统验证信息表的内容。
以上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销售退货.开票有误.当应税服务暂停时,你明白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际操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