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编译,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以下简称153号)发布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许多营改增新政策实施以来,实践中出现了几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情况,归纳如下:
一、“作为辖区外纳税人* *”的特例
53号文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本辖区内增值税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该条款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只能使用本辖区内增值税纳税人专用发票。在实践中,有一些特殊情况。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境内提供道路或者内陆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在税务登记地、货物启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者运输业务合同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的任意一个地点,向就近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 *单位)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结合交通运输业跨区域经营的特点,发布55号公告,对道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可就近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在税务登记地、货物启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合同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的任何一个地点均可。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55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在非税务登记地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同时,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定期整理纳税人异地发票及纳税情况的数据和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数据比对和分析。纳税人申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明显超过其实际运输能力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非税务登记地暂扣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约谈纳税人。通过约谈消除疑虑的,纳税人可以继续在非税务登记地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然人专用发票* *”特例
53号文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规定申请专用票的纳税人包括已经缴纳* *的小规模纳税人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缴纳* *的纳税人;实践中,“自然人可以* *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特例对应的是153号文“其他总局规章可以* *纳税人”的表述。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方税务局代征税款和增值税发票的通知》(国税总函〔2016〕14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人或者承租人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该条款,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租赁不动产,买方或者承租人不属于其他个人的,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来说,自然人销售或者出租不动产,只要付款人不是自然人,就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特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收税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单来说,45号公告规定了一种特殊情况,即付款人(保险企业)可以代替出票人(人身保险代理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特例也是从提高税收效率和节约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实际操作中,保险代理人很多,开发票费时费力。这里需要提醒的是,45号公告规定,证券经纪、信用卡、旅游等行业也可以选择汇总申领* *发票的模式。
四。“小规模自开专用票纳税人仍需专用票”特例
根据现行政策,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纳税人在发生“销售已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时,仍需到税务机关办理专用票,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将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动词 (verb的缩写)“共同保留”的特例
根据153号文第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专用发票统一制作专用发票一式六联,专用发票第五联留存,用于发票扫描和补记,第六联用于发票金额与所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交增值税纳税人。”
但也有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租赁不动产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第四联由发票岗留存,用于发票的扫描和补充;第五联征收岗用于定期核对发票和所收税款;其他时间支付纳税人。
汇总为:* *专用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留存第一至第四联;涉及房地产销售、租赁业务的专用票证,纳税人留存第一、二、三、六联,其中第六联用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