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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註冊地址跨省變更,如何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企業申請註冊地址跨省變更,如何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2023-01-10 17:00

  学习住建部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的权威解答关于企业注册地址、证照变更如何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问:企业跨省申请注册地址变更,如何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答: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下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建审〔2014〕79号),可简化审批手续,出具有效期一年的证明。通过企业应用软件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企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跨省变更的文件(企业有主管部门的);

  (二)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和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三)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章程;

  (4)原企业的注销证明或营业执照变更通知书;

  (5)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书;

  (6)新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

  颁发有效期为1年的证书后,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相关人员变更到位,按规定申请重新审批,并提交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跨省变更,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问: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后,资质证书必须多长时间变更?资格证不及时更换会怎么样?

  答: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其他日常资质证书变更应在30天内办理。

  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问: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时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组、合并、分立中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总〔2014〕79号)的规定,下列类型建筑工程企业在重组、合并、分立中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有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经审计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换证。

  (1)企业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申请注销资质证书,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

  (2)新企业合并,即几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合并重组为一家新企业,原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申请注销资质证书,新企业申请继承原企业资质;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不能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被合并企业申请资质注销后,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完成工商登记注销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并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相关资质;

  (四)企业全资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即因经营结构调整,主营业务资产和人员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者在所有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转移,企业申请在不增加资质总量的情况下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资质;(五)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多家国有企业转让主营业务资产和人员,企业申请资质转让,不增加资质总量;

  (6)企业外商投资退出,即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工商营业执照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已变更为内资,之后新企业申请继承原企业资质;

  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涉及企业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资质转出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上述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发生改制、合并、分立等情况,企业申请资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准。

  问:企业重组分立后,如果一家企业继承了原企业的某项资质,其他企业如何同时申请该资质?

  答:企业重组分立后,一个企业继承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资质时,按第一次申请办理。

  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组、合并、分立情形下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总[2014]79号),审批程序可以简化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组、合并、分立中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总〔2014〕79号)规定可简化审批程序的,按以下情况提供材料:

  问:特殊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重组或分立需要审核哪些指标?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32号、第45号修订发布)第二十一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施〔2014〕79号)的规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需要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专项资质标准》(建总[2007]7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总[2015]154号)规定的“企业信用能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科技进步水平”三项指标。

  问: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是多少年?有效期到期后如何续费?资格证上的所有资质都需要同时申请续展吗?

  答: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申报程序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 * * * *有效期延期。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申请续展。逾期未提交延期申请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问:新设立的企业,因重组、分立、合并而产生的新公司,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尚未取得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不能注册或变更。申请资格应该怎么做?

  答:登记人可以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登记表或变更登记申请表。资质核准后,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的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逾期未完成的,其核准资格无效。

  问: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吗?

  答: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施工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期、变更)时,不需要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申请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字承诺人事社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检查。

  未评定工程企业资质人员的社会保障。

  问:是否要以申报企业的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吗?社会保险必须在企业注册地缴纳吗?

  答:申请资格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以申请人或申请人分支机构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消息來源: 朝聞通新聞稿發布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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